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强奸罪加重情节包括哪些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强奸罪是有死刑的,但并不是一触犯强奸罪就会被判处死刑。
强奸罪的死刑是针对强奸罪加重情节而言的,那么在我国,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包括哪些呢?
究竟什么样的情节才能被判处死刑呢?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相关介绍。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强奸罪加重情节: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首先,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
其次,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
再次,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
最后,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相关知识:
不能认定强奸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
根据2003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性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二)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是强奸的,根据《解答》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三)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且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方男子发生性行为的,根据《解答》的规定,也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四)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间也会发生一些强奸行为。
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虽然其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也应排除该行为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包括了五种情况,只有行为人有其中一种情形那么就可能被判处死刑。
根据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是比较恶劣的情形,所以对其判处死刑是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
除了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外,小编还为大家介绍了不能被认定为强奸罪的情形,希望能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强奸罪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