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可以律师会见吗?

政治法律2023-08-06 06:15:03

监视居住可以律师会见吗?

监视居住可以律师会见,在会见的时候,需要带上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等的相关证明性文件。律师在会见的时候,办理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职员,不得采取任何的方式监听。

一、监视居住可以律师会见吗?

1、监视居住可以律师会见。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2、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监视居住在住所出执行吗?

1、监视居住在住所出执行。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拘留、或者是被逮捕了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是可以被监视居住的。根据规定,在监视居住期间,律师是可以会见的。虽然在会见的时候,公安机关并不会监听,但是律师在会见的时候,必须要遵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

本文标签: 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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