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是否构成职务犯罪主体?

政治法律2023-08-06 05:27:32

辅警是否构成职务犯罪主体?

是会构成职务犯罪的主体,一般辅警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行为,从而符合职务犯罪的范畴;职务犯罪所涉及到的罪名有很多种,一般会结合不同的罪名来进行处罚,从而要求犯罪者承担刑事责任。

一、辅警是否构成职务犯罪主体

辅警可以构成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例如职务侵占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职务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职务犯罪的主体要件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

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三、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1、前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前者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前者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前者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前者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辅警虽说不是国家的工作人员,是属于合同用工,但从事的是被国家工作人员委托的事项,那么只要利用自己的职务达到目的,那么是可以按职务犯罪来进行处罚,所以,执法人员在认定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该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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