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与强奸罪的区别有客观方面的表现不一样,犯罪主体及主观故意内容不一样。比如强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是为了跟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但猥亵案件中不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的。
一、强制猥亵与强奸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了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自身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未遂)罪。
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则只能是男子。
二、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的公诉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的庭审流程有哪些?
1、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查明到庭情况,告知诉讼参与人有关诉讼权利;
2、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被告人进行陈述;
3、进行法庭上的陈述、辩论与质证;
4、由法院作出有罪或者无罪判决。
四、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多少?
精神损害赔偿金不是固定的,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五、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罚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强制猥亵与强奸罪的区别一共包括以上3点,相较于强制猥亵罪,法律制度中对强奸罪规定的刑事处罚力度是非常严厉的,即便强奸未遂也会被判处3~10年不等有期徒刑,强奸案件中犯罪性质特别恶劣的对于强奸犯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