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中的一类属于经济犯罪,也就是说,只有职务类的经济犯罪才属于经济犯罪,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职务犯罪是不属于经济犯罪的,例如渎职类职务犯罪等等,在认定职务犯罪的类型的时候,需要根据职务犯罪的性质予以确定。
职务类经济犯罪是指公职人员以及接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尤其是在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或者不尽职责,严重妨害国家对经济的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的总称,诸如贪污掌管财物、利用职权贿赂、承包弄权谋私、未尽职务操守等。
职务类经济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职务类经济犯罪与犯罪主体的“职务”密切相关。职务类经济犯罪是行为人违背了其所担任的“职务”的要求,要么滥用职权,要么不尽职责,这是其区别于其他经济犯罪类型的特征之一。对职务类经济犯罪的防治,也要从加强的权力制约入手。
2、职务类经济犯罪,主要发生在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中。市场经济体制虽然以市场机制(价值规律)调节为主,但是也需要国家的经济管理,包括国家的市场管理、宏观调控,甚至是国家的经济参与。职务类经济犯罪发生在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中,严重妨碍了国家对经济的调控和干预,从而区别于其他类型的职务犯罪。只有在国家的社会活动中,特别是经济管理中发生的职务类经济犯罪,才能直接或者间接地与经济相关,与市场秩序相联系。
3、职务类经济犯罪与其他类型的经济犯罪一样,其危害后果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整体经济利益。破坏经济秩序,是经济犯罪的共同特征,职务类经济犯罪亦如此,这是经济犯罪与财产犯罪的不同之处。
职务类经济犯罪产生的经济根源。中国现阶段的社会生产力还比较落后,社会产品短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而某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供应紧张的情况仍时有发生,这就给那些思想不健康、有贪财图利动机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机。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审批大权,进行吃、拿、卡、要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产品短缺、供不应求是分不开的。
如果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实施了职务犯罪的行为的,那么就会由监察委员会或者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侦查,在立案侦查之后,会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职务犯罪的行为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