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的伤情为轻微伤,不可以提出刑事自诉请求。这是由于根据规定,只有是故意侵权,导致他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以上的,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故意伤害罪。伤情为轻伤以上的受害者,可以提出刑事自诉请求。
一、轻微伤可以刑事自诉吗?
1、受到的伤情为轻微伤,不可以提出刑事自诉请求。
这是由于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即使自诉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提起自诉是发生在刑事案件中的,而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并不是一种犯罪行为,而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只能就损害提起民事诉讼。另外,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还要接受治安处罚。
2、故意伤害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一般会被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导致他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1、导致他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
故意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只是造成轻微伤的,就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
2、伤情鉴定的程序:
(1)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2)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规定期限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规定期限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3)依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4)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规定期限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需要受害者自己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请求。若公民实施的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的,此种情形下,不管是纠纷案件的受害者、还是受害者的家属,都是不能提出自诉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