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需要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提起,即在一审的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的一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故应当在一审判决前提出。
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得再提起,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哎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当事人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在法院立案后,做出一审判决前提出。否则过期的话,就只能另行提请民事诉讼了。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应该是书面的,只有提交书面诉讼书有困难的情况下,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的是民事赔偿的问题,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候,首先需要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是法定代理人或者是人民检察院向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再由人民法院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合并审理,一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