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刑事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过检察院的审查其不存在犯罪的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会作出对犯罪嫌疑人免于起诉的决定。以下就是整理的有关刑事拘留免于起诉算不算刑事处罚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一、刑事拘留免于起诉算不算刑事处罚
不算刑事处罚。
免于起诉是公诉机关在认定被告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对被告人做出的免予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不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是不会受到刑事责任的。
二、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法院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在侦查当中把事实搞错了,或者对法律理解有误,把不属于犯罪的情况当作犯罪来追究,或者把无辜的人误认为是犯罪嫌疑人,也有的是因为行为人是精神病人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对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应当不经过补充侦查的程序而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只有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经过补充侦查,仍然缺乏定罪的主要证据或基本的证据,或者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又无法查证属实,各种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合理排除,有可能得出其他结论的,等等,都属于证据不足的情况。但是不是一定要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才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没有要求。即便案件只经过一次补充侦查,只要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而又没有必要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的,就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这主要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如有的犯罪是初犯,且没有造成较严重的后果,有的是过失犯罪,情节也比较轻,不判处刑罚,更有利于对其本人的教育。另一种情况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处罚的,如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或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等,刑法对这些情况分别都作了具体规定,其中有些可以免除处罚,有些应当免除处罚。
三、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期限是多久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一个月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检察院对于移交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最长是一个半月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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