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缴纳罚没款申请延期期限是没有的,但如果确实有合适的理由也可以申请,缴纳罚没款一般就是给的最后的期限,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缴纳完成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罚没款都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一对缴纳罚没款申请延期期限是多少时间?
罚没款申请延长是没有时间期限的。一般的行政处罚罚款只有最后缴纳期,无特殊情况或经过批准不存在暂缓、延期的说法。在允许暂缓和延期的情况,也要看是哪个部门进行的处罚,哪个部门决定的暂缓和延期,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本身的性质等等,这个问题无法一概而论。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这就是说,分期缴纳罚款是有条件的例外,也是法律许可的。但是,目前法律、法规、规章并没有规定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最长期限,这就引出两个问题:首先,没有时间限制,会导致案件久拖不结,随着人员的变动,罚款可能成为一纸空文;其次,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了适用《商标法》、《广告法》的案件外,一般的案件大多是3个月诉讼期,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期限为180天,两项合计达9个月。如果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超过9个月,就会错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
二、延长付款与分期付款的区别
采用分期付款,其货款是在交货时付清或基本付清;而采用延期付款时,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
采用分期付款时,只要付清最后一笔货款,货物所有权即行转移;而采用延期付款时,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即转移。
采用分期付款,买方没有利用卖方的资金,因而不存在利息问题;而采用延期付款时,由于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所以就存在买方需支付利息的问题,延期付款是买方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一般货价较高。
在采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时往往将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付款三者结合使用,即主要货款采取信用证付款方式,少量货款或货款尾数则采用汇付或托收方式。
延期付款简称“延付”。托收承付结算的付款单位,在承付期满时,无款支付或支付能力不足而发生的迟延付款。发生延付情况时,付款单位开付银行通知付款单位,促其尽快筹措资金,早日偿付款项。同时,通知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知收款单位。俟付款单位有款时,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即按国家规定的扣款顺序实行扣款,办理划转手续,并按延付天数以延付金额的一定比例计付赔偿金,随同货款一起划给收款单位。对长期拖欠货款的单位,银行可停止其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改用信用证或汇兑结算方式,以维护收款单位的合法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罚没款一般是针对于公民做出了违法的事情且也没有上升到犯罪所给的处罚,但对于这个处罚是会结合案件的实际大小来进行处罚的金额,但如果确实有困难要进行延期给的话,那么就可以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并写出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