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的依据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5-30 15:48:54

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行政拘留也是在短期之内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行政拘留的时间限制在外人眼中看来可能觉得特别的短,但是毕竟在拘留所的滋味也只能当事人自己心目当中才知道的。不过行政拘留未进入到拘留所之前,人身自由如果被限制是可以折抵的。小编下面要给大家介绍的内容就是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的依据是什么?

一、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二、在我国行政拘留可以请假多久?

准假出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二十八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第五十七条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按剩余拘留期限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被拘留人案件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请假出所后按时返回拘留所。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请假出所不归或者不按时回所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后按时返回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及时退还交纳人;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或者不按时回所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由此得知,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这也是受到我国法律支持的。只要当事人在此之前已经被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强制的措施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话,那么人身自由被限制一天就等同于被行政拘留了一天的,而且行政拘留相对人的羁押期限是不会因为节假日的这些原因就延长的。


延伸阅读:

本文标签: 行政处罚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