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是行政处罚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它常常表现为两种具体的证据,即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所不同的是,通过询问笔录方式产生的证据——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制作人是行政机关办案机构的工作人员;而通过非询问笔录方式产生的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则是由当事人或证人主动或应要求自行提供。
行政处罚在我们的生活里较为常见,这是我国的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犯罪行为的一种处罚机制。但这类处罚一般对社会危害不大,对人员和社会都没有构成伤害。那行政处罚中的询问笔录都应包含哪些内容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主要存在问题有:
1、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填写不完整。如:户籍地址没有填写或者填写不完整(不详或只写到区镇);对已确认的身份证号码没有填写。被处罚人是单位的,未写明法定代表人情况。
2、对查明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填写不规范。如:案情内容过于简单,对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后果等未描述,有的仅简单写为,xxx于x年x月x日因盗窃xx物品或你因涉嫌盗窃等,有的写成办案单位抓获经过,有的使用“你”、“涉嫌”、“嫌疑人”、“我公安机关”等不规范语言。
3、对公安机关掌握的案件事实证据种类填写不规范。如:不完全列举证据,使用“其他”代替;使用不规范的证据种类——“嫌疑人笔录”。
4、对一并作出收缴、追缴决定的,收缴、追缴决定及其法律依据没有在处罚决定书中注明,附清单栏目中没有填写所附的清单。现结合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制作要求,对公安行政处罚报告书和决定书的格式作出如下规范,
二、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报告书》的制作规范2 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报告是承办案件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需要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派出所领导审批的文书。它是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过程,是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依据。对同一起案件,制作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报告,可以一书一人或者一书多人。《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报告》由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领导批示栏、审核意见栏、经办意见栏和文书名称。
2、正文。正文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应依次写清姓名、性别、年龄或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单位及职业、违法犯罪经历。对单位进行处罚的,还应写明法定代表人情况。
(2)公安行政处罚审批的理由。首先,要把已经查清的违法事实叙述清楚,包括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手段、经过、危害后果等。其次,概括叙述依法获取的证实违法行为发生以及与违法嫌疑人相关的证据情况。证据种类有当事人的陈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
(3)公安行政处罚审批的依据。在这一部分中,要依据上面叙述的处罚理由,说明违法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的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或者哪一条哪一项),是什么违法行为,依据什么法的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或者哪一条哪一项)作出处罚决定。
3、尾部。写上“妥否,请批示”,并写明承办单位的名称,呈请人姓名,注明制作文书的日期。范例: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报告书违法嫌疑人陈ⅹⅹ,男,汉族,19ⅹⅹ年ⅹ月ⅹ日出生,身份证号码ⅹⅹ,户籍地:福建省ⅹ市ⅹ镇ⅹ村ⅹ号,现住福建省ⅹ市ⅹ镇ⅹ村ⅹ号,无业。违法事实:现查明违法嫌疑人陈ⅹⅹ于2010年x月xx日17时许至23时许,在ⅹⅹ市ⅹⅹ区“ⅹⅹ”茶楼一包间内,和宋ⅹⅹ、王ⅹⅹ利用扑克牌以打“斗地主”的方式,以每盘输赢40至320元进行赌博时,被现场查获。当场从陈ⅹⅹ处查获赌资750元。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陈ⅹⅹ、宋ⅹⅹ、王ⅹⅹ询问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到案经过、赌资、赌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和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定对陈ⅹⅹ处行政拘留五日,收缴赌资人民币750元。妥否,请批示。 呈请单位:福州市公安局ⅹⅹ派出所 呈请人:郑ⅹⅹ,王ⅹⅹ 二○一○年ⅹ月ⅹ日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理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正本和存根。
首先应对案件的详细情节和处罚依据、处罚人的详细信息进行书写。另外还应对处罚的具体法律条款进行详细书写,最后在尾部书写办案机关的单位名称和日期还有处罚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正规的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