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行政出发一般是我国行政主体,对社会上的一些行为案件进行处罚的主要形式之一。这类案件主要是对社会上的一些秩序构成了危害,但不涉及民事、刑事、经济等其他类型的犯罪案件。那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有哪些依据呢,下面小编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这种情况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这种情况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实施违法行为是由于某种原因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这些人从主观上看是不完全愿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客观上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小。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对违法行为予以补救,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包括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主动提供材料和线索,积极做有关当事人的工作,使行政机关的查处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项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轻微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要是犯罪者能够主动减轻自己的犯罪带来的后果,或是能够消除自己犯罪带来的危害。还有一种就是受人胁迫的,我国的法律都会予以考虑对这部分人的行政处罚的减轻。希望大家都能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