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判决的时候,需要把判决结果告诉当事人,也就是判决文书的送达。对于这种判决文书,也就是判决公告的送达是有时间限制的,法院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把判决公告送到当事人的手上,或者是以其他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没有得到法院的诉讼公告的话,这就是法院的失职,当事人也就不知道自己的案件到底判决结果是什么样子的。
那么当法院进行判决之后,把判决结果告诉当事人的时间应当视为多久,以及要用什么样的方式告诉当事人呢?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公告的送达期限的规定。
一、在讨论送达期限之前,我们先来认识一下什么叫做公告。
法院的诉讼公告,顾名思义就是在对诉讼结果作出判决之后,要给出一个书面的结果来让当事人知道。但是当事人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办法领取公告或者是没有办法被送达的话,公告就可以以刊登在报纸或者是广播电视的形式为公众所熟知,以此来让当事人也能够知道判决结果。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公告送达的这种方式是在其他的送达方式没有办法履行或者是很难执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的,所以什么样的方式才是正常的送达方式?
二、诉讼结果做出了之后,最简单也是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把公告文书直接送到当事人的手里,这种方法叫做直接送达。
送到当事人手里之后当事人进行签收,这就表明整个文书已经送达完毕。除了直接送把这种最简单的送达方式之外,我们通常还会采取留置送达,也就是没有办法交给诉讼人的话,就把文书放到诉讼人的家里。送到家里之后也可以证明诉讼当事人已经收到了法院的文书。
除了这两种最常见的送达方式之外,还可以采取邮局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法,或者是委托他人转交送达等等,这些方法是最普通最常见的送达方式。如果出现了一些原因导致这些方式都没有办法送达的话,就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方法。
三、公告送达就是法院将自己的判决文书张贴在报纸或者是登在广播电视媒体上,让公众都能够知道这个结果。
在公告了六十天之后,就可以取消公告。60天之内视为当事人已经知道了这个结果。
如果在60天之后,当事人有异议,说自己没有收到判决公告而拒绝签署的话,法院是可以认为当事人已经收到并且备注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公告送达必须是在之前的各种方法都没有办法送大的情况下才能够采用的,不可以直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因为公告60天当事人实际上是不一定能够看到公告,这只能是一种兜底的告诉方式。
当然,对于当事人来讲,如果自己没有办法收到法院的正常途径的诉讼公告的话,一定要留意广播电视媒体或者是报纸,杂志等等。留意自己的诉讼公告有没有登在媒体上面,公告期为60天。这个时间是足够的,不要错过自己的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