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1、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但《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学原则,警察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按照我国的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规定,人民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必须要携带相关证件才可以,那么,交警行政处罚证件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需要携带哪一些呢?小编搜集了一些有关交警行政处罚证件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但《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学原则,警察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也就是说: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带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只有在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才需声明并出示警官证。
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
出示证件的目的是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者的具体身份,涉及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均系法律,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针对一般的人或事,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有效的法律;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事项,或在特定地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所以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人民警察法是特别法。依照法律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本案就警察执行公务时是否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应适用特别法即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由于人民警察法第九条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当场盘问、检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时适用的规定;第十三条是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为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遇交通阻塞时,优先通行时适用的规定,与本案交警正常维持交通秩序的情形不一致,故原告要求适用此两条规定,不予采信,本案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案陈警官在执勤过程中身着警服、佩带警衔、警号,警号对应着相应的警察,便于行政相对人的辩认与记忆,原告王某可以知悉处警人员系公安民警的身份,故陈警官已向原告王某表明了执法身份。被告的执法程序合法,原告王某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关于交警行政处罚证件这个问题,一般而言,交警在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应当携带的证件:人民警察证或者是警察标志选择一样出示即可。如果大家对于交警行政处罚证件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详细参阅我国的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