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案 由听证地点听证时间 听证主持人职务听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 证人案件调查人员听证参加人记录人听证记录:听证当事人签名:注意事项:采用口头形式告知的,执法机关应当将告知情况和当事人是否要求举行听证情况记人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为了标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证行政机关,维护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本城管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程序。本规矩适用于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撤消许可证或许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笔录文本格式为:
****城乡规划局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首页)
案 由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听证主持人 职务 单位
听证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证人
案件调查人员 听证参加人
记录人
听证记录:
(可续页)
听证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听证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案件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证人签名:
第 页共 页
注意事项:
采用口头形式告知的,执法机关应当将告知情况和当事人是否要求举行听证情况记人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在听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作出行政处罚建议的依据;当事人可进行申辩和质证。
第二十四条听证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
所有与认定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都应在听证中出示,并经质证后确认。
当事人可以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听证主持人应当接收。
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二十五条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准确、全面记入笔录。听证笔录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案由;
(二)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姓名;
(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五)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六)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
(七)证人证言;
(八)听证参加入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六条听证结束后,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到场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参加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遗漏或有差错,要求补充或改正的,应当允许。
听证主持人应当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七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意见书上报执法机关负责人,由执法机关负责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听证笔录应当作为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听证会为案子查询人员和行政相对人构建了一个相互交流、对等对话的交流渠道,给当事人提供了一个陈说、申辩的渠道,让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充沛维护,是通过通明法律手段,使行政法律更趋于规范化、法制化,也是充沛完成大众的知情权与参加权的表现。城管行政处罚听证笔录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