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我国所制定的行政处罚法是用来约束有权力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部门的,而且公民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法来监督这些行政机关的特定行政行为。很多人觉得行政处罚也不算特别严厉,可就算是行政处罚也必须要遵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的。那么,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哪些处罚类别呢?
一、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哪些处罚类别?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法的意义
1、健全了我国法律责任制度。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 由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部分组成。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是法制的基本原则。有些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的刑法和一系列有关刑法的补充规定, 规定了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对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从程序上作了规定, 这些法律建立了我国完整的刑事法律责任制度。关于民事责任, 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一系列单行的民事法律以及民事诉讼法, 基本建立了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当然, 有些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但从法律制度来说, 应该说已经确立。行政法律责任在一些单行的法律中有具体的规定, 但从法律制度上说, 还缺少统一的规范。行政处罚法的制定, 使我国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大法律责任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起来。这对于完善我国法律责任制度, 保障法律贫彻执行, 有重要意义。
2、完善了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任务, 就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进行行政管理。这就要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这可以包括三个方面,
(1)抽象的行政行为, 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
(2)具体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3)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救济制度。
现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国务院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 经过这几年的实践, 拟总结经验, 将行政复议条例修改补充完善, 上升为法律, 这样, 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救济的法律基本上就比较完备了。关于抽象行政行为, 一九八二年宪法对我国立法体制, 包括行政法规、规章的地位、效力等, 已有明确规定。这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这种抽象行为也做了规范, 规定了行政法规、规章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同时,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也作了规范。
3、它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加强廉政建设有着促进作用。行政处罚法确定的一些基本原则, 如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得给予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必须公正、公开, 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 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则, 以及决定罚款与收受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原则, 这些规定必将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它进一步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清楚地了解如何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也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更强化“ 公仆意识” , 更自觉地学会依法行政, 更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 推动我国的行政管理民主化、法制化, 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我国行政处罚的类别大概分为以上几种情况。其实这些处罚类别是普通公民在生活当中经常能够见到的,只不过可能在这篇文章之前没有所谓的行政处罚的这一概念。其他的关于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读法平台上都有着非常详细的介绍,欢迎前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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