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三个适用条件分别是,民事主体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该行为严重扰乱了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是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的,比如精神病人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因为不具有责任能力,就不应该进行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三个适用条件是什么?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三、对行政处罚有争议申请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四、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事实上,行政处罚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例如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如果有违章行为,具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就可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方式,程序,适用条件等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公职人员没有权利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