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如下:1.车主本人或代理人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信息。2.查验民警对电动车进行拓号、称重等查验,查验合格的由查验民警在《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拓号条上盖章签字。
手续如下:
1.车主本人或代理人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信息。
2.查验民警对电动车进行拓号、称重等查验,查验合格的由查验民警在《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拓号条上盖章签字。
3.准备好已盖章的《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原件,合格证原件等证件。
4.录入登记人员录入登记信息,准备打印受理凭证,手续办理完毕后就可以领取电动车牌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