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冒充进行法律援助对象会怎么样?

政治法律2023-05-20 23:32:57

有人冒充进行法律援助对象会怎么样?

以虚假材料骗取援助,将计入个信系统。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期限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不过,如果审查发现受援人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由受援人支付已实施的相关费用。

【为您推荐】滦南县律师 高邮市律师 沁源县律师 五指山市律师 萨尔图区律师 郫县律师 始兴县律师

法律援助是国家规定的针对经济困难等群众涉及民事、刑事案件中需要聘请律师而没有聘请或着是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提供的免费聘请律师的法律服务。因为法律援助是免费的,难免有些心思的人不会打上这个骗取援助的注意。那么,有人冒充进行法律援助对象会怎么样?详情参考下文。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有哪些?

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3、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二、有人冒充进行法律援助对象会怎么样?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期限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不过,如果审查发现受援人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由受援人支付已实施的相关费用。

以虚假材料骗取援助,将计入个信系统。

受援人通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并可以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违法行为记入全市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而如果相关单位没有按规定出具困难证明,或者提供了虚假证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各地的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冒出法律援助的对象,骗取法律援助的,一旦被查实,需要当事人承担案件聘请律师的实际全部费用,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会记录进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背上不诚信的指控。


本文标签: 诉讼指南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