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4、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5、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当今中国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在商业领域,旅游等各个方面,有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我国,为了维护我国的社会安定,同时也为了能够保障外来人士在我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特针对外国人法律援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做出了相关规定,以下是律师360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详细资料,让我们们一起来看一下。
外国人法律援助须符合哪些条件?
我国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中对于外国人法律援助没有明确规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相关解释及我国同许多国家签订的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或者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对外籍人员也可以施以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细分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和民事案件法律援助:
根据1997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中的第四款“对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认为确需律师辩护、符合下列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应于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三日内,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
(一)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五)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的规定,外国人可以在中国获得刑事法律援助。
对于民事法律援助,我国同许多国家都签订了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或者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大多对对方公民到另一方国内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外国籍、无国籍人士在我国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应当根据其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共同签署的多边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条件、程序或根据互惠原则,向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近年来涉外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增多,尤其沿海开放城市更为突出。出台关于外国籍、无国籍人士的法律援助规定也日益成为社会需求,在201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对外国籍、无国籍人法律援助进行了规定。相信新的条例正式出台时一定会有对涉外法律援助的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外国人法律援助需要在符合我国法律援助的大体框架下,本人没有能力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没有委托辩护人、案件有重大影响等的外籍人士,我国将依法对外国人进行法律援助。外国人法律援助既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又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外籍人士的合法权利,可以说,这一规定是相当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