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提出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之内,可以会见被拘留者。律师提出会见请求之后,看守所会及时安排会见事宜。若是不同意会见,那么看守所会告知原因,律师在得知原因后,可以依法判断不予会见的理由是否合法。
一、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会见被拘留者?
律师在提出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之内,可以会见被拘留者。
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在哪里会见被监视居住者?
1、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被监视居住者。
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委托辩护律师后,就可以要求会见嫌疑人,会见嫌疑人时,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
不管公民是处于被拘留、还是被监视居住、亦或者是被逮捕的状态,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律师都是可以会见的。律师可以通过会见了解刑事案件的相关情况,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律师每次会见可能都会要求委托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