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本机构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