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托君的使用注意事项
1.禁忌症:(1)对本药过敏者。(2)分娩进行期(宫颈口开大4cm以上)的孕妇。(3)妊娠20周以前者。(4)产前出血(特别是前置胎盘及胎盘剥落)需立即分娩者。(5)严重先兆子痫、子痫及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患者。(6)胎死宫内或宫内感染(如绒毛膜羊膜炎)患者。(7)妊娠合并心脏病(或有危及心脏功能的因素)、肺动脉高压、甲状腺功能亢进、未控制的糖尿病者。(8)已用β受体激动药的支气管哮喘者。(9)有轻至中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高血压患者不宜使用。
2.慎用:(1)糖尿病患者。(2)使用排钾利尿药患者。
3.药物对妊娠的影响:(1)尚缺乏关于本药对妊娠20周前影响的研究,故本药不应用于妊娠20周以前的孕妇。(2)妊娠第20周后的研究表明,本药不增加胎儿畸形的危险。但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使新生儿或胎儿心率改变和出现低血糖。(3)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B级。
4.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大鼠试验显示,本药可通过乳汁分泌,因此,建议分娩之前用药者避免分娩后立即哺乳。
5.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治疗前应做基线心电图。(2)治疗中应严密监护患者的体液平衡,避免液体输入过多;并监测血糖与电解质。(3)用药中须严密监视母体心率、血压、子宫收缩频率与胎儿心率。孕妇情况稳定后,每1-6小时仍需检查血压、脉搏和胎儿心率,酸中毒时更应连续观察。(4)持续滴注需定期进行血液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