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贝沙坦的给药说明
1.用本药治疗前,应先纠正血容量不足和(或)钠的缺失。
2.在本药治疗期间,有可能发生进行性肾功能损害(包括急性肾衰竭)。可致肾功能损害的危险因素有:肾动脉狭窄、既往肾功能不全(血肌酸酐≥1.6mg/dl、或肌酐清除率<30ml/min)、充血性心力衰竭、糖尿病以及应用强利尿药等。
3.用药间隔(通常在给药24小时后)应进行血压监测,每周1次;重度高血压患者应每周2次,治疗的第1个月以舒张压控制在12.66-13.33kPa(95-100mmHg)为宜,并应警惕低血压的发生。
4.伴有肾功能损害的高血压患者,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min时,应根据血肌酸酐水平调整给药剂量。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停止给药。
5.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者使用本药时不需调整剂量。
6.低钠血症、碱中毒(总碳酸盐增多)、血尿素氮与肌酸酐比值升高的患者,首剂(75-150mg)给药后应警惕症状性低血压的发生。
7.出现喉鸣、面部水肿、舌炎时应停药。
8.过量服用本药可出现低血压、心动过速或心动过缓,应采用催吐、洗胃及支持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