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马西平的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药物相互作用
1.三环类抗抑郁药、洛沙平、马普替林、噻吨类、红霉素、竹桃霉素、右丙氧芬、甲氰咪胍、异烟肼、维拉帕米、地尔硫卓、维洛沙嗪、氟西汀、西咪替丁、乙酰唑胺、达那唑、地昔帕明等药可提高本药的血药浓度,引起毒性反应。
2.本药与氯磺丙脲、氯贝丁酯(安妥明)、去氨加压素、赖氨加压素、垂体后叶素等合用时,可加强抗利尿作用,合用各药均需减量。
3.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尤其是单次超量或长期大量使用)时,可增加肝脏中毒的危险,并使对乙酰氨基酚的疗效降低。
4.与腺苷合用,发生心脏传导阻滞危险增加。
5.与碳酸酐酶抑制药合用时,可增加骨质疏松的危险性,故出现早期症状时应立即停用碳酸酐酶抑制药,必要时给予相应的治疗。
6.与锂盐、甲氧氯普胺或精神安定药(如氟哌啶醇、硫利达嗪)合用,能增加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此外,锂剂还可以降低本药的抗利尿作用。
7.与环孢素、洋地黄类(地高辛除外)、乙琥胺、茶碱、扑米酮、苯二氮卓类、丙戊酸、多西环素、皮质类固醇、左甲状腺素或奎尼丁等合用时,可使后者药效降低,需注意调整剂量。
8.本药可以降低诺米芬新(Nomifensine)的吸收并加快其消除。
9.与某些利尿药合用(如氢氯噻嗪、呋塞米)可引起低钠血症。
10.本药对非去极化肌松药(如泮库铵)有拮抗作用。
11.与单胺氧化酶(MAO)抑制药合用时,可引起高热或(和)高血压危象、严重惊厥甚至死亡,两药应用时应至少间隔14日。当本药用于抗惊厥时,MAO抑制药可能改变癫痫发作的类型。
12.与雌激素、含雌激素的避孕药合用时,由于本药的肝酶诱导作用,可使药效降低,可改用只含孕激素的口服避孕药。与口服避孕药合用可能出现阴道大出血。
13.与香豆素类抗凝药合用,由于本药的肝酶诱导作用,使抗凝药的血药浓度降低,半衰期缩短,抗凝作用减弱,应测定凝血酶原时间而调整药量。
14.苯巴比妥、苯妥英可加速本药代谢,使本药半衰期缩短。
·药物-酒精/尼古丁相互作用
本药可降低患者对酒精的耐受性,用药期间应避免饮酒。
·药物-食物相互作用
国外研究资料表明,葡萄柚汁可使本药的血药浓度峰值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