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韦拉平的给药说明

医药知识2023-02-10 03:32:36百科知识库

奈韦拉平的给药说明

奈韦拉平的给药说明

1.患者一旦出现肝脏疾病的征兆或症状(包括易疲劳、不适、畏食、恶心、黄疸、肝触痛及肿大),应立即进行体检。患者用药后出现肝功能轻至重度异常时,应停药并给予保肝治疗;肝功能恢复正常后,可以恢复用药;但若再次发生肝功能异常,应永久性停用本药。

2.有全身症状的高敏反应的皮疹患者,包括肝炎、嗜酸粒细胞增多、粒细胞缺乏、肾功能障碍或有其它内脏受损迹象患者,必须永久性停药;对于产生严重皮疹或伴随全身症状(如发热、水肿、肌肉或关节痛、水疱、口腔损害、结膜炎或全身不适)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的患者,应立即永久性停药并进行检查。

3.若患者在用药导入期14日内出现皮疹,患者的用药剂量不能再增加,直至皮疹消失为止。

4.妇女服用本药避孕时,不能采用口服避孕药及其它激素类避孕药,患者口服避孕药用以调节激素水平时,若合服本药,应对前者进行监测。

5.治疗中如果患者停药超过7日,应按照给药原则重新开始用药。

6.药物过量的症状及处理:用药过量时可出现浮肿、红斑、乏力、发热、头痛、失眠、恶心、浸润性肺炎、皮疹、眩晕、呕吐及体重减轻等症状。本药尚无特异性解毒药,用药过量时主要采取对症、支持治疗。

本文标签: 药学  西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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