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工程干扰素β-1a的使用注意事项
1.禁忌症:(1)对本药、其它干扰素或人白蛋白过敏者。(2)严重抑郁和(或)有自杀倾向者。(3)未充分控制的癫痫和(或)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受损者。(4)严重心脏病患者。(5)严重肾功能不全者。(6)伴晚期失代偿肝硬化的慢性肝炎、正在或近期使用免疫抑制药(不包括短期甾体类药物)的慢性肝炎及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7)常规治疗未控制的甲状腺疾病患者。(8)孕妇。
2.慎用:(1)抑郁患者。(2)心脏病患者。(3)有肝病史、临床确诊的活动性肝炎及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高于正常值上限2.5倍者。(4)严重骨髓抑制者。(5)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者。(6)有癫痫病史者。(7)酒精成瘾者。
3.药物对儿童的影响:18岁以下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4.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在猴中进行的胚胎/胎仔毒性研究表明本药无生殖毒性。尚无孕妇用药的相关研究资料,但基于对其它干扰素α和β的研究,不能排除本药有引起流产危险性增加的可能,故孕妇禁用。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
5.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是否经乳汁分泌尚不明确,用药时应暂停哺乳。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用药期间应密切监测血电解质和血常规。如白细胞、血小板计数和血红蛋白达到临界值,则应每周复查血常规1-2次。如出现凝血因子Ⅱ时间延长,则应每日监测凝血因子Ⅱ时间。(2)在治疗开始前,治疗的第1、3、6个月以及其后无临床症状的定期检查中,应监测血清ALT水平。(3)建议用药前进行基础甲状腺功能检查。如基础检查结果异常,则应在治疗开始后的每6-12个月复查1次;若结果正常,除非出现甲状腺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否则不必进行常规检查。(4)多发性硬化症患者在治疗的最初4年内应至少隔年做1次相关的常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