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尖杉酯碱的给药说明
1.本药适用于骨髓增生但白细胞不增多的急性白血病,治疗时宜从小剂量开始。
2.对有心律失常等器质性心血管病及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适当减少本药的剂量。引起心房扑动时应立即停药。
3.静脉滴注时速度要慢,含有本药的500ml稀释液要求滴注3小时以上,尤其对已有心血管疾病者。国外资料提示,持续静脉滴注时,可将一日总量稀释于5%葡萄糖注射液1000ml中,通过中心静脉导管或周围静脉(可用输液泵)进行24小时连续滴注。
4.用药时应适当增加患者的液体摄入量,以防尿酸增高及尿酸性肾病。
5.对已合并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者,在处理DIC的同时,仍可考虑小剂量使用本药。
6.放疗患者用药应调整剂量及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