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维地洛的给药说明
1.剂量必须个体化,增加剂量期间需密切观察。
2.嗜咯细胞瘤患者使用本药前,应先使用α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
3.对心率低于55次的心动过缓者,本药须减量。
4.使用本药期间如出现一过性心力衰竭加重或水钠潴留,须增加利尿药的剂量。有时需对本药减量或暂时中止本药的治疗。
5.服药时间与用餐无关,但对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必须饭中服用本药,以减缓吸收,降低直立性低血压的发生。
6.麻醉期间使用本药时,应密切观察负性肌力作用及低血压等不良反应。
7.有支气管痉挛倾向的患者可能会发生呼吸道阻力增加,从而导致呼吸窘迫,因此在使用本药的开始阶段及增加剂量期间应严密观察患者的呼吸情况,在治疗中如发现任何支气管痉挛的证据均应及时减少本药的用量。
8.本药一般需长期使用,应避免突然停药,宜用1-2周以上的时间逐渐停药,这对合并冠心病的患者尤其重要。停药后2-3周内应尽量减少体力活动,以避免心绞痛恶化或出现其它严重的心血管疾病。
9.在终止本药与可乐定联用时,应先停用本药,数日后再将可乐定逐渐减量。
10.同其它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药一样,本药可能掩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甲状腺毒症患者应用本药时,不能突然停药,应逐渐减量,并密切观察症状。
11.同其它具有β受体阻滞作用的药物一样,本药与维拉帕米或地尔硫卓等钙通道阻滞剂或Ⅰ类抗心律失常药合用时,应严密监视患者的心电图和血压情况,并严禁静脉联用此类药物。
12.药物过量的处理:患者应采用仰卧位,可在摄入药物后不久使用洗胃或药物诱导呕吐,用药过量引起严重的窦性心动过缓时,首先给予硫酸阿托品(0.25-1mg)静注,以后可根据病情需要给予盐酸异丙肾上腺素(开始给予25μg缓慢静注)或硫酸间羟异丙肾上腺素(0.5mg,缓慢静注)等β受体激动剂。如果必须加大β受体激动剂的用量,注意避免血压过低。
13.本药的半衰期为7-10小时,故在严重中毒(有休克症状)时,解毒剂的治疗必须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14.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在增加本药剂量期间,可能使心力衰竭和水钠潴留加重,此时应增加利尿药的用量,并在以上情况恢复前不再增加本药的用量,极个别情况下可能需要减少本药的用量或暂时停药。以上情况通常不会影响以后增加本药的剂量。
15.本药可能影响驾驶和操作机器的能力,在用药开始、剂量改变或饮酒时更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