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起搏治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患者是否存在与心动过缓相关的症状及对远期预后的影响,即应严格掌握好适应证。
(1)Ⅰ度AVB仅有PR间期延长。小规模、无对照的临床试验表明PR间期大于0.30秒的患者,起搏可以通过降低房室传导时间来改善症状及心功能。
(2)Ⅱ度Ⅰ型AVB患者由于房室结延搁而发展为高度AVB的可能性不大,起搏治疗通常不是适应证。Ⅱ度Ⅱ型AVB的阻滞部位多位于希氏束内或希氏束下,患者症状频繁,并常进展为Ⅲ度AVB,宜接受起搏治疗。
(3)Ⅲ度AVB时房室传导缺如,非随机化研究强烈提示永久起搏确能提前高这类患者的存活率,尤其是发生晕厥者。
(4)心肌梗死后AVB患者永久性起搏治疗的适应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存在室内传导阻滞。如果梗死期间出现的AVB有望恢复或对远期预后不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在下壁梗死时,则不需植入起搏器。
(5)儿童及青少年患者的起搏。儿童或青少年患者的永久起搏,在下列情况下需要考虑:①症状性窦性心动过缓;②反复发作心动过缓-心动过速综合征;③先天性AVB;④高度二度或三度AVB,无论手术导致或获得性。
虽然儿童应用永久起搏主要指征与成人基本相同,但也有一些必须考虑的特殊因素。首先,对先心患者外科治疗后,其遗留的心室功能异常及循环生理异常可能对该类患者产生症状性心动过缓。其次,心动过缓的临床意义随年龄变化而异:青少年心率45bpm可能是正常的,而对新生儿及婴幼儿来说则是严重的心动过缓。
对于窦性心动过缓的年轻患者,植入起搏器的主要指征是证实症状(晕厥)与心动过缓(心率小于40bpm或窦性停搏大于3秒)相关。
先天性AVB的年轻患者,起搏器植入可以提高无症状性先天性AVB患者的长期存活率,并可防止晕厥发作。
近来多项研究结果支持对先天性长QT综合征患者联合使用心脏起搏和阻滞剂。
心脏手术后高度二度和三度AVB持续7~14天者,应视作植入永久起搏器的Ⅰ类指征。但是,短暂AVB伴遗留双分支阻滞者是否需行起搏治疗则不十分肯定,而AV传导可恢复至正常者通常预后佳。
年轻患者植入永久起搏器需考虑的其他因素包括因心内遗留缺陷的存在,起搏电极系统可导致反常栓塞,以及终生需行心脏起搏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