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医学会、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组1987年9月制定的弱视治疗疗效评价标准为:
(1)无效:包括视力退步、不变或仅提高一行者;
(2)进步:视力增进二行及二行以上者;
(3)基本痊愈:视力恢复到≥0.9者;
(4)痊愈:经过3年随访,视力保持正常者。
注:若有条件,可同时接受其他视功能训练,以求完全恢复双眼单视功能。
目前,国内采用综合疗法治疗弱视,总治愈率约为80%左右,建立立体视者达81.07%。
弱视治疗的见效时间与弱视种类、年龄、程度、治疗方法及配合治疗程度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治疗6个月无效者,可以认为效果不佳。
根据哈尔滨医科大学孟祥成教授的观察,对治疗时间的估计为:中心固视者一般于治疗开始1个月内即见疗效;非中心固视者约2个月见效;一般情况,最短1个月,最长为1年。平均约为5个月。单眼远视弱视、斜视弱视,一般于3个月以内,达到最佳视力者可达50%。
一般在13~15岁以下都获得良好效果,弱视治疗虽然年龄小,治疗效果好,但对于那些就诊较晚的15岁以下的弱视少年儿童,也不要轻易放弃治疗,积极治疗也会收到一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