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的诊断依据是血糖和临床症状,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会建议在中国执行WHO、IDF于1999年提出的新的诊断标准,具体如下。 1)确诊为糖尿病:①具有典型症状,空腹血糖≥126mg/dl(7.0mmol/L)或餐后血糖≥200mg/dl(11.1mmol/L);②有典型症状,仅空腹血糖≥126mg/dl(7.0mmol/L)或餐后血糖≥200mg/dl(11.1mmol/L)应再重复一次,仍达以上值者,可以确诊为糖尿病。③典型症状,仅空腹血糖≥126mg/dl(7.0mmol/L)或餐后血糖≥200mg/dl(11.1mmol/L)、糖耐量试验2小时血糖≥200mg/dl(11.1mmol/L)者可以确诊为糖尿病。 2)可排除糖尿病:①如糖耐量2小时血糖在140~200mg/dl(7.8~11.1mmol/L)之间,为糖耐量减低;如空腹血糖在110~126mg/dl(6.1~7.0mmol/L)之间为空腹血糖受损,均不诊断为糖尿病。②餐后血糖<140mg/dl(7.8mmol/L)及空腹血糖<100mg/dl(5.6mmol/L)可以排除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