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近视的程度分:3.0D以内者,为轻度近视眼;3.0D到6.0D者为中度近视眼;6.0D以上者为高度近视眼。
(2)按照病因分:轴性近视即眼轴加长,使得平行光线入眼后,成焦点于视网膜前形成的近视;曲率性近视是由各屈光单元曲率增大所造成的近视;折射率性近视,房水折射率增加或玻璃体折射率降低,均可发生近视;调节性近视,睫状肌调节痉挛,使晶状体前凸不能恢复而引起近视。
(3)按照近视的性质分:单纯性近视,用适当的镜片即可将视力矫正至正常;病理性近视,其特点是眼部组织合并发生一系列变性的病理变化。
(4)按照是否由动态屈光(即调节作用)分:假性近视,使用阿托品散瞳后检查,近视度数消失,表现为正视或远视;真性近视,即通常的近视眼,使用阿托品散瞳后检查,近视屈光度未降低,或降低的度数小于0.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