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人可能出现哪些“异常”的心理现象?

医药知识2023-02-08 22:28:23百科知识库

正常人可能出现哪些“异常”的心理现象?

有一位心理学家通过较长时间的观察,从大量的青年人中挑选出一批日常“最正常”的人。这些人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品行优良,事业有成,家庭幸福。通过心理测验却发现半数以上的人具有不同程度的焦虑、抑郁等不正常的精神症状,有些人还比较严重。因此,精神状态正常并不意味着没有一点问题。正常人也可能出现短暂的精神病理现象,关键是这些症状和问题产生的背景、持续的时间的长短、严重程度以及对个体和环境的不良影响。若这种精神症状时间短、程度轻,则不能随意贴上精神病的标签。

  (1)类似神经症表现。

  疲劳感:类似神经衰弱,常感疲惫不堪,通常有相应的原因,持续时间相对较短暂,不伴有明显的睡眠障碍和情绪改变。一般经过良好的休息和适当的娱乐即可减轻或消除。如我们完成一项重大的任务之后,往往有一个极度疲劳时期,经适当休息即可恢复。

  焦虑反应:焦虑反应是人们对环境中的一些特定情况进行适应的一种反应方式。当我们去见一个重要的人物或者第一次约会时,会感到有些焦虑不安,小朋友第一天上幼儿园时,往往紧张不安且不停哭闹。但正常的焦虑反应通常有其现实原因,不会反复出现,如果面临高考,有的考生坐立不安达到严重程度,高考过后,一切烟消云散,属于正常情绪反应。

  类似歇斯底里现象:多见于妇女和儿童。有些女性和丈夫吵架尽情发泄、大喊大叫、撕衣毁物、痛打小孩,甚至威胁要自杀。有的小孩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地上打闹、骗赖甚至于威胁家长要出走、跳楼等,这实际上是家长过分宠爱的结果。另外儿童可有白日梦、幻想性谎言表现,把自己幻想的内容当成现实,绘声绘色地描述,这是由于中枢神经管理机制不充分,发育不成熟所致。

  强迫现象:有些脑力劳动者特别是办事谨慎、认真的人晚上难以入睡,反复思考今天做了什么事或明天计划做什么,有些思考自己意识到没有必要但还是反复地想,有时甚至通宵不眠。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思考某件事是不是得罪了某个人等,反复检查门是否锁好了;信是否装错了信封……如果这种情形持续时间不长,不影响我们的生活工作,仍属正常范围。

  恐怖和对立:我们站在很高但很安全的地方时仍会出现恐怖感,有时也想会不会往下跳,甚至于想到跳下去是什么情景。如站在大桥上、电视塔上想象着自己往下跳的情景,甚至于担心是否把小孩扔下去,这种想法很快得到纠正并且不再继续思考,属正常范围。

  疑病现象:健康是一个人最重要的财富,人们关注健康是理所当然的。很多人都将轻微的不适看成严重的疾病,反复多次到处检查,特别是在亲友、邻居、同事因某病英年早逝或意外死亡之后容易出现。但检查后如排除相关疾病后能接受医生的劝告,属正常范围。

  失眠:正常人有时也会通宵不眠,但一般均有现实的原因,很多情况下是一种“正常”反应。如一个人失恋了他能睡得着吗?一个学生考了零分他能安心睡觉吗?但一个人持续一周以上的失眠,应找心理医生就诊。睡眠是一种生理现象,以次日不感疲劳、精力充沛为原则。睡眠时间个体差异较大,因人而异,正如吃饭饭量有大小之分一样。

  (2)性行为。

  手淫:若不伴情绪等障碍属正常。90%的男性青年,70%左右的女性青年都曾有手淫行为,很多人在结婚后仍有这一现象。其实,手淫本身对身体并无实质性的损害,其真正的危害是我们对手淫的不正确看法导致情绪反应影响身心健康,手淫可以缓解性紧张和性压力,在一定情况下和特定的处境对身心反而有利。

  和性变态相似的性行为:随着人们性观念的改变,各种有关性行为的录像带“悄悄流行”。很多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异常”性行为,有些人在性活动时有类似虐待狂的行为,作为一种调情的方式,程度不严重偶尔为之,应视为正常。

  同性恋倾向:在特定的环境如军队、监狱、女子学校等缺乏异性的环境中,偶尔把同性作为“恋爱”的对象,一旦脱离这样的环境,性的兴趣仍指向异性,应属正常范围。

  (3)类似重精神病现象。

  抑郁:正常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有情绪的波动,心境的变化。灾祸突然降临会使人处于急性悲伤之中,通常持续30~60天,有的达到重症抑郁程度,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若持续时间延长,应视为病态反应。

  易激惹性:正常人有时会出现暴怒、冲动、毁物,但通常有引人发怒的外在因素,一般也能较快的恢复平静,且事后常后悔并能理智地向他人道歉。有时我们感觉到自己有一股无名火,看什么都不顺眼,见到谁都发脾气,其实背后有令人气愤的原因,无名火事出有因,这都是正常的情感应激现象。

  偏执和自我牵连现象:任何人都有自我牵连倾向,有些偏执现象众所周知,如走进办公室时,人们停止谈话,这时往往会怀疑人们在议论自己;有人离开房间时把门关得特别响,这时会想到别人是不是对自己有意见;如有人说在办公室内被盗了,就会首先想到别人会不会怀疑自己;领导不点名批评某种不良现象,也会怀疑领导是不是在批评自己。这种现象是一过性的,而且经过片刻的疑虑之后就会省悟过来。其性质和内容与当时的处境有直接联系,如果这种现象持续存在,影响生活工作,应属病态。

  错觉:正常人在光线暗淡、恐惧紧张及迫切期待等心理状态下可出现错觉,但经重复验证后可迅速纠正,成语“草木皆兵”、“杯弓蛇影”等均是典型的例子。反复多次出现错觉要考虑脑器质性精神病。

  幻觉:正常人在期待的情况下,如有急事、等候朋友和等待恋人约会时,心情非常迫切,可听到“叩门声”、“呼唤声”;在情绪极其紧张的情况下,亦可出现幻觉,如某杀人犯在看守所等待宣判的日子里,多次听到“枪声”。这种情况经确认后,自己能意识是幻觉现象,并很快消失,医学上称之为“心因性幻觉”。心理暗示可使人产生幻觉,毒品、某些药物、练气功可使人产生幻觉体验,但停止用药、停止练气功后,幻觉消失,属正常范围。

  (4)正常性格变异。性格和个性指一个人一贯的、常见的、持续的行为模式,但“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性格不可能都是一样的。有些人的个性没有达到病态人格的程度,但为人处世或在某些方面又与许多人不一样,属于正常性格变异。

  病态人格是指早年发展起来的人格偏离,心理过程的各个方面均有严重的障碍,重度的适应不良,对周围和自己均带来危害,这种人对人格缺陷缺乏自知,不能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往往造成人际关系冲突,周围人也深感头痛。

  我们常说的“二百五”、“十三点”、“不清白”、“糊涂虫”等除智力低下和人格障碍外,大部分属于高级功能协调欠佳,医学上难以概括,仍属正常范围。

  (5)其他现象。

  自笑、自言自语、自恋:有些人在独处时自言自语甚至于边说边笑,但有客观原因,能选择场合,能自我控制,不影响工作。有些人有明显的自恋倾向,常常自我欣赏,每天反复多次照镜顾影自怜,甚至请亲友欣赏自己的容貌、服饰等,但能自我控制。

  “怪异”行为:有些女孩子头发染得五颜六色,男孩子扎辫子,有意穿破衣服,行为明显脱离社会规范,但结合所处的生活圈子来看又可以理解。这种现象在文艺界、诗人和艺术家中比较多见,如某著名歌星曾穿睡衣上台演唱可以理解,其目的就是表达一种“个性”。但如果天天穿睡衣上街那肯定就不正常了。

  我们在特定的处境中短暂地出现某些“异常”现象,不足为怪,“正常”与“不正常”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正常人可以有某些“异常”行为;精神病人也会保留一些正常功能。我们要从小培养自己适应社会的能力,提高自己心理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但不可狭义地理解并追求“完美”和“绝对”的心理健康。因为这种状态不可能存在。“完美”只是一种境界。

本文标签: 神经与精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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