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是讲培训工作的。一是要求各级医师在获得各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前要经过培训并考核。药师要经培训并考核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二是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可以有本医疗机构组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的药师,需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三是强调培训和考核要定期进行。四是要求的培训和考核的内容:
(l)《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3)常用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
(4)常见细菌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