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指征:
1、首先病灶解剖上是局限的,可通过扩大切除术祛除原发病灶(ⅡB以下);
2、患者愿意接受化疗(需18个月,每月一次);
3、重建的肢体功能优于截肢后假肢的功能。
二、相对反指征:
1、肿瘤病理性骨折,瘤细胞扩散到组织外;
2、青少年骨骺未成熟,尤其当肿瘤切除范围包括下肢长骨生长板,要有可延长假体。
三、绝对反指征:
当肿瘤侵蚀到骨外组织无法进行大块切除的。
四、保肢术方法:
1、关节融合术;
2、遗体关节移植术;
3、瘤段灭活在移植术;
4、金属假体置换术;
5、遗体+金属复合假体;
6、小腿旋转成形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