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有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③有中文标明的食品规格、重量、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④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还必须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
⑥销售散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明示食品名称、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