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分娩及产后的哺乳对患有心脏病的妇女是非常沉重的负担,稍有不慎,即能危及妇女的生命。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怀孕后,血容量增加,心搏出量加大,心脏位置由于子宫的增大,膈肌上抬而发生移位;分娩期的子宫阵缩、疼痛、屏气、用力等会进一步加重心脏负担;产后子宫变小、腹腔压力骤减、回心血量增加仍可发生心力衰竭。妊娠期32~34周、分娩期及产后24~48小时是心脏病人最危险的三个时期。
患心脏病妇女能否怀孕,应由心脏科医生根据心脏病的类型、病变程度及心功能情况等综合分析确定。
1.可以怀孕者。指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良好,Ⅰ级、Ⅱ级的病人,在密切监护和治疗下,可以怀孕、分娩及哺乳。
2.不宜妊娠者。指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级或Ⅳ级的妇女,风湿性心脏病伴有肺动脉高压,慢性心房颤动,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先心病有明显紫绀或肺动脉高压等,不能怀孕,应严格避孕。如已妊娠,则早做人工流产手术,必要时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