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的专职安检人员到客户室内,检查所有燃气供应系统的安全性,包括燃气管道、燃气表、燃气具,连接胶管等。根据2010年10月19日通过的国家最新《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根据2006年11月29日发布的《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第3.5用户设施之3.5.1规定:对商业户、工业户、采暖等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各地客服人员在回答该问题时,应以当地管理条例为准,若无,则按照国家管理条例为准,但居民用户每2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