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历史沿革

历史地理2023-02-08 11:17:04百科知识库

红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历史沿革

元朝以前

红河哈尼梯田风景

红河哈尼梯田风景

早在西汉时期,中央王朝就在“西南夷”地区设置4个郡,其中的牂牁郡设于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辖17县,境内(今红河州内)有同并县(今弥勒市北部至石林彝族自治县一带)、漏江县(今泸西县一带)、西随县(今金平县一带)、进桑县(今屏边至河口县一带);益州郡设于汉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辖24县,境内有律高县(今弥勒县西南至建水县曲江镇)、贲古县(今蒙自、个旧一带)、毋棳县(今开远、建水一带)、胜休县(今石屏县、峨山县等地)、来唯县(今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县西部、包括越南莱州省西北部)。

东汉时,牂牁郡辖境范围与西汉同,只是将进桑县改为进乘县,将原益州郡西部6县划归新设的永昌郡,将来唯县并入西随县。

三国时期,诸葛亮在两汉的基础上对郡县的设置进行调整:改益州郡为建宁郡,原益州郡所属的胜休县及贲古县划归新设的兴古郡,还把进乘县、西随等6县划归兴古郡;毋棳县改称西丰县,也归兴古郡;原属牂牁郡的毋单(今华宁盘溪至弥勒西部)、同并、漏江等县划归建宁郡。

西晋泰始六年(270年),晋武帝将益州所辖的建宁、兴古、云南、永昌4郡划出单独设置宁州。

公元589年,隋灭南朝陈,统一南北分裂的中国,在今曲靖设南宁州总管府。

唐武德五年(622年),改交趾郡为交州。

唐武德七年(624年),改南宁州总管府为都督府,贞观元年(627年)废。

唐调露元年(679年)于交州设安南都护府,驻今越南河内。今红河州东南部的屏边、蒙自、河口县属安南都护府。南诏前期拓东节度的南部控制区只达今红河以北,红河以南的今红河、元阳、绿春、金平等县之地,东南部的今蒙自、屏边、河口、马关、文山等地仍然是唐朝安南都护府的管辖范围。

公元765年,南诏筑拓东城,不久设拓东节度,在拓东节度的军事防守区内,仿唐设府、州、郡、县。境内有建水郡。在一些民族聚居区仍设部,境内有弥鹿部(今泸西)、弥勒部(今弥勒)。

唐大中八年(854年)以后,南诏拓东节度收管七绾洞(今河口、马关一带),同时获得“棠魔蛮”(今红河、元阳、金平、绿春等地的傣族)居住的地方,不久南诏便把拓东节度南部划出一片设通海都督府,境内大部地方属之。

大理政权后期改通海都督府为秀山郡,辖阿僰部(今建水县)、纳楼部、石平邑、目则城(今蒙自)等,相当于县一级政区。还辖有铁容甸部(今红河县东南之下亏容)、思陀部(今红河县西部之思陀)、伴溪部(今红河县西南之落恐)、七溪部(今红河县东南之溪处)、大甸(今金平县内)。后又从秀山郡中分出另立最宁府,下辖屈中部(今开远东南一带),阿马部(今屏边一带)、舍资部(今蒙自县东部之老寨),哈迷部(今开远市城区)等。

大理政权后期还撤销拓东节度,建石城郡,弥鹿部、弥勒部隶属石城郡。

元至民国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云南行省建立后,撤销原万户、千户、百户等军事性组织,改设路、府、州、县,境内属临安路、和泥路、广西路。明朝把元朝的临安、和泥2路合并设临安府,府治驻建水州,辖6州、5县、9个长官司,辖区多在今红河州内;又改广西路为广西府,辖弥勒等三州。

清朝沿袭明朝在云南的设置,但也有一些变化。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降广西府为广西直隶州(驻今泸西县城),原所属州降为县。广西直隶州直辖地即今泸西县,下辖弥勒等3县。同年,建水州也降为建水县。清临安府辖3州、5县、28个大小土官,境内有建水县、石屏州、阿迷州(今开远市)、蒙自县、纳楼茶甸长官司(领今建水县南部、元阳县、绿春县部分地区)、落恐甸长官司(驻今红河县宝华区朝阳村)、左能寨长官司(驻今红河县宝华区嘎他村)、思陀甸长官司(驻今红河县乐育区)、亏容甸长官司(驻今红河县勐龙区大寨)、纳更山土巡检(驻今元阳县东南的同春山),溪处甸长官司副长官(驻今红河县南石头寨)、瓦渣甸长官司(驻今红河县中部甲寅区)、阿邦土舍(驻今个旧市南阿邦村)、慢车土舍(驻今红河县东北慢车村)、稿吾卡土把总(驻今元阳县东部稿吾卡)、十五猛土掌寨(在今建水县和个旧市南部的红河北岸一带及元阳、金平县境内,越南莱州省北部的黑江北岸)。

光绪十四年(1888)设临安开广兵备道,驻蒙自,领临安、开化、广南3府。

民国3年(1914年),临开广道改为蒙自道,沿至民国18年(1929年)撤销蒙自道。蒙自道辖建水县、个旧县、阿迷县、蒙自县、石屏县、广西县、弥勒县等16县和河口对汛督办区。

民国31年(1942年)7月,云南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建水成立。

1947年12月,第三行政区改为第五行政区,仍驻建水,1949年迁个旧。原第二行政区改编为第三行政区(驻弥勒),1949年3月迁驻路南。第三行政区改为第五行政区后辖建水、石屏、曲溪、开远、个旧、蒙自、屏边、金平等10县和龙武设治局、河口对汛督办。第二行政区改为第三行政区后辖弥勒、泸西、路南(今石林)等县。

建国之后

1949年12月,滇南人民行政公署在建水成立。

1950年2月改称蒙自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3月驻地迁蒙自,12月改称云南省人民政府蒙自区专员公署(简称蒙自专署),辖蒙自、屏边、开远、个旧、金平、建水、石屏、曲溪、元江(1954年7月划归玉溪专区)、红河、新民(1951年改为元阳)县、河口市以及龙武设治局。

1954年设立红河哈尼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元阳县新街。原属蒙自专区的元阳(驻新街)、红河(驻迤萨)、金平3县划入红河哈尼族自治区。

1956年设立六村办事处(县级行政单位),作为红河哈尼族自治区的派出机关。红河哈尼族自治区辖3县、1办事处。

1957年11月18日建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员会驻蒙自县。原由红河哈尼族自治区领导的元阳、红河、金平等3县及六村办事处和蒙自专区所属蒙自、屏边、河口、石屏、龙武(驻龙朋镇)、曲溪、建水、开远等8县和弥勒县划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彝族自治县改为弥勒县。辖12县、1办事处。

1958年原由省直辖的个旧市划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由蒙自县迁个旧市。撤销开远县,并入个旧市和文山县;撤销蒙自县,并入个旧市。撤销六村办事处,原六村办事处辖区及金平、元阳2县部分地区合并设立绿春县(驻大兴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辖1市、11县。

1960年撤销曲溪县,并入建水县;撤销龙武县,并入石屏县。恢复开远、蒙自2县,开远、蒙自2县由个旧市领导。

1961年原由个旧市领导的开远、蒙自2县划归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直接领导。

1962年恢复泸西县(驻中枢镇。原泸西县于1960年属曲靖专区时撤销,并入弥勒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辖1市、12县。

1963年7月1日,屏边县改设屏边苗族自治县;7月11日,河口县改设河口瑶族自治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辖1市、10县、2自治县。

1981年1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开远县,设立开远市(县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辖2个市、9个县、2个自治县。

1984年12月5日国务院批复:将红河县哈阿乡梅普村划归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管辖。

1985年6月11日国务院批复:撤销金平县,设立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以原金平县的行政区域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辖2个市、8个县、3个自治县。

2003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由个旧市迁移至蒙自县。

2010年9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撤销蒙自县,设立蒙自市。

201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撤销弥勒县,设立弥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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