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
眉山建政,始于南齐建武三年(496),在犍为郡武阳县南境建齐通左郡。南梁普通年间(520至527),齐通左郡改称齐通郡,建齐通县郡,县治同在一城。太清二年(548)设置青州,辖齐通郡,州治齐通县城。西魏废帝二年(553)改青州为眉州,辖齐通、青城两郡,州治齐通县城。北周明帝二年(558)撤销齐通郡,新置安乐县,治所当今东坡镇,仍属眉州。建德元年(572)眉州改青州。大城元年(579)青州改嘉州。隋开皇三年(583)废郡存州。大业二年(606)复改嘉州为眉州,州治迁通义县城(今东坡镇)。后撤州建眉山郡,郡治龙游,即今乐山市市中区。
唐武德元年(618)眉山郡改为嘉州。次年,从嘉州分置眉州,辖通义、丹棱、洪雅、南安(今夹江)和青神5县,属剑南道,州治通义县城。天宝元年(742)撤销眉州,改置通义郡。乾元元年(758)撤销通义郡,恢复眉州,属剑南道西川。宋太平兴国元年(976)通义县改称眉山县,隶属西川路眉州;州领眉山、彭山、丹棱、青神4县。元至元十四年(1277)眉州属嘉定路。二十年撤销眉山县,由州治理,同时丹棱县并入眉州。明洪武九年(1376),眉州降为眉县,归嘉定州管辖。次年,彭山、丹棱并入眉县,青神并入嘉州。十三年眉县复升为眉州,直隶属四川布政使司,眉山县仍由州治理,领3县:丹棱、彭山、青神。
民国二年撤销眉州恢复眉山县,属上川南道。次年,改属建昌道。十七至十八年撤销道制。廿四年置四川省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眉山县城,辖眉山、彭山、丹棱、青神、夹江、洪雅、大邑、邛崃、蒲江和名山10县。解放后,1950年1月设眉山专区,专员公署设眉山县城,属川西行政公署,辖10县,同解放前的第四行政督察区辖县,以后大邑划出,新津划入。
1953年3月5日撤销眉山专区。
1997年8月建眉山地区。2000年12月撤地建市,原眉山县改为东坡区。
眉山
1950年设眉山专区,属川西行署区。眉山专署驻眉山县,辖眉山、彭山、青神、夹江、洪雅、丹棱、名山、蒲江、邛崃、大邑等10县。
1951年将大邑县划归温江专区;原属温江专区的新津县划入眉山专区。
1952年眉山专区属四川省领导。
1953年撤销眉山专区,将眉山、彭山、青神、夹江、洪雅、丹棱6县划归乐山专区;名山、蒲江、邛崃、新津4县划归温江专区。 (以上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史为乐著》)
1997年5月30日,国务院批复(国函[1997]41号)同意设立眉山地区,管辖从原乐山市划出的眉山、洪雅、丹棱、彭山、仁寿、青神6个县,地区行政公署驻眉山县东坡镇。8月正式设立眉山地区。
2000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1)撤销眉山地区和县级眉山县,设立地级眉山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东坡区。(2)眉山县设立东坡区,以原眉山县的行政区域为东坡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坡镇。(3)眉山市辖原眉山地区的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和新设立的东坡区。12月正式撤地建市。
2000年,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眉山市总人口3205171人。其中:东坡区 799309人、仁寿县 1398462人、彭山县 315252人、洪雅县 331055人、丹棱县 162096人、青神县 198997人。
2004年,全市辖2个街道、73个镇、142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