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
公元前1122年,周武王克商,分封诸侯,封周章于吴地,国号吴。溧水故地属吴。
春秋战国时期,争霸、兼并战争频繁,溧水故地成为楚、吴相争之地。
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统一中国,废分封,置郡县,溧水故地属会稽郡溧阳县。
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刘邦攻灭西楚,统一全国,溧阳县属鄣郡。汉武帝刘彻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废鄣郡,置丹阳郡,溧阳县属之。
三国时,吴黄武元年(222),析溧阳置永安县。吴宝鼎元年(266),以永安隶吴兴郡。西晋初,永安属丹阳郡。太康元年(280),改永安为永世。永兴元年(304)析永世置平陵县,俱属义兴郡。后寻还丹阳。永嘉四年(310),又分永世、平陵等县。
南朝宋永初元年(420),溧阳、永世隶丹阳郡,属扬州。
宋大明七年(463),以王畿之内郡属南徐州。大明八年(464),以王畿诸郡复为扬州。
隋开皇十一年(591)析溧阳西北境及丹阳(今江宁小丹阳)故地东部置溧水县,此为建县之始。
元元贞元年(1295)升溧水为州。
明洪武二年(1369)复改州为县。明弘治四年(1491),析溧水西南境置高淳县。清代属江宁府。
民国时期,县内区域建置常有变更。
1949年4月25日,溧水解放后,实行区建制。属苏南行政公署镇江专区。
1953年,属江苏省镇江专区。
1956年9月撤销区建制,全县划为16个乡、1个镇。
1958年,16个乡、1个镇成立17个人民公社。
1983年3月,溧水县划属南京市。
1984年4月,行政体制变革,恢复乡镇建制。
2000年2月,全县完成撤乡建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全县设8个镇、1个省级开发区,至2005年未变。
2013年,撤县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