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建安十九年,即公元214年,吴、蜀划湘江而治。吴在湘江以东设建宁县,治株洲。三国时期吴孙亮太平二年(257年)建宁县城迁到今天的株洲县中部淦田镇,在淦田镇以南1.5公里处的湘江东岸,至今仍存有建宁古城。
晋时,建宁县城迁回株洲。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废建宁,唐高祖李渊恢复,尔
后李世民又废止,至此为湘潭县辖域。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株洲厅,湘潭县湘江以东地域全部划归其管辖,南至今株洲县渌口界、北含湘潭昭峡铺(与今长沙接界)、东至清代的醴陵县界。
民国元年(1912年),存在近五年的“株洲厅”建制被取消,属地再度纳入湘潭县管辖。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设湘潭县株洲镇;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湘潭县株洲镇和白关乡、昭阳乡合并为株洲乡。
1949年8与月12,成立湘潭县株洲区人民政府,辖株洲、藕灵二个乡。
1951年5月,株洲从湘潭县划出成为县级市,归长沙专员公署管辖,原株洲镇和湘潭县第一区的太平桥乡、荷塘乡、龙洲乡、大京乡、白关乡、百井乡、南华乡和荷花乡的5个村为其行政区域。
1956年3月,株洲市升为省辖市同时新设市郊区,1959年,析醴陵县的渌口镇、均坝乡、鸿仙乡、漂沙井乡、姚家坝乡、南阳桥乡、洲坪乡和湘潭县的朱亭镇、雷打石镇、伞铺乡、三门镇、三门乡、古岳峰乡、淦田镇、平山乡、太湖乡、八斗乡、龙凤乡、龙潭乡、砖桥乡、堂市乡、王十万乡等乡镇入株洲市郊区。
1965年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株洲县,从株洲市析置,以株洲市郊区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县城渌口镇,隶属株洲市管辖。
1997年,朱亭镇与黄龙乡合设立黄龙镇。
1997年5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7]40号)将株洲县的群丰镇和马家河乡划入株洲市天元区。
1998年,古岳峰撤乡建镇;鸿仙乡与漂沙井乡合并设立仙井乡。至此,株洲县辖7个镇、14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