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七星
春秋战国时期,新昌县境先后属越、吴、楚等国,秦代起属会稽郡,汉代至唐代均为会稽郡所辖剡县的一部分。后梁开平二年(908),析剡县东南部13乡置新昌县,县名得自新昌乡名。相继隶属于越州、绍兴府和绍兴地区、绍兴市。
唐朝末年,军阀割据,拥兵自立,唐干宁三年(896),钱镠攻下越州,建立吴越国。吴越王钱镠因都城钱塘江至温州路途悠远,剡东南人员往来,特资交流,比较频繁,而沿途无驿站接应,于是在五代梁开平二年(908),分剡东13乡置新昌县,这13个乡是永寿、石顺、昌化、像明、遵德、石城、五山、丰乐、彩烟、善政、新昌、安仁、守义。县名来自新昌乡名,也寄寓着新设县兴隆、昌盛之义。
北宋新昌属越州,南宋属绍兴路。
元代属绍兴府,隶于江浙行省。
明代,隶于浙江布政使司宁绍道。
清代,新昌属绍兴府,隶于浙江省宁绍台道。
民国时期,浙江省设行政督察区,新昌县先后属第二、第三区。
1949年5月22日,新昌解放,属绍兴专区(驻地越城)。
1952年属宁波专区。
1958年11月,新昌县制撤销,行政区域并入嵊县。
1961年复置新昌县,属宁波专区。
1964年属绍兴专区,1970年属绍兴地区,1983年属绍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