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水区的前身是新余县。汉时属豫章郡宜春县地。三国吴宝鼎二年(公元267年)建县,以袁河中游昔称渝水而名新渝,县治龙池墅,属安成郡。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撤新渝入吴平。十一年吴平入宜春,属洪州。十八年析宜春复立新渝县,属袁州。
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新渝为新喻。
民国十五年废道尹制,新喻直属江西省。
1956年7月2日,更名新余县。
1960年9月30日升县为省辖市,1963年撤市复县,属宜春地区。
1983年7月27日,国务院批复撤销新余县,恢复新余市。
1983年10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在原新余县管辖的范围内设立渝水区,为新余市辖县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