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为古蜀国都邑。公元前7世纪左右,由蜀王开明氏称帝后所建,与广都、成都同为蜀中名城,距今已有2700多年历史。
公元前316年,秦惠文王派张仪、司马错伐蜀,秦灭蜀后,于公元前221年,置新都县(成都市新都区军屯乡),归蜀郡管辖。
公元前201年,分割巴、蜀地,设置广汉郡,新都县划归广汉郡。
公元8年~23年,王莽新朝时期,改广汉郡为就都,新都属就都。
公元25年,公孙述据蜀,改广汉郡为子同郡,新都属子同郡。公孙述败亡,东汉恢复西汉旧制,新都属广汉郡。
晋武帝泰始二年(266年),分益州之地置梁州于汉中,分广汉郡置新都郡。新都郡属梁州,统领雒县(今广汉市)、什邡、绵竹、新都四县,郡治在雒。
咸宁三年(277年),晋武帝封皇子司马该为新都王,改新都郡为新都国。太康六年(285年),司马该死后无子继承,废除新都国,复为新都郡。同年废郡,新都以县仍属广汉郡。
晋安帝时期(397年-418年),设始康郡寄治成都,领始康、新城、谈、晋丰4个侨县(有建制无领地)。502年,废除无领地的侨县、侨郡,始康郡治遂由成都迁入新都,废其原领侨县,划入新都县。始康郡隶属益州,治所在今新都城南,新都县治所在今军屯镇升平村。
西魏废帝二年(553年),平蜀,废始康郡,将新都改属益州的蜀郡。
隋文帝开皇十八年(598年),改新都县名为兴乐县,始将县治所从军屯迁至今新都镇。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二级制,对州县大加省并,撤销兴乐县并入成都县,隶属蜀郡。
唐武德二年(619年),恢复兴乐县,随即复名新都县,隶属益州。
唐末、五代、宋、元、明、清,新都隶属多有更迭,新都名称未变,相沿至民国。
民国24年(1935年),国民党政权统一川政,设四川省政府,将四川省划分为18个行政督察区,新都县属第一行政督察区直至民国38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川省划为川东、川西、川南、川北4个行政公署,新都县隶属川西行署温江专员公署。
1960年2月,撤销新都县,并入新繁县。
1962年10月,恢复新都县,1965年7月,撤销新繁县,并入新都县。
1983年3月,温江行署并入成都市,实行市管县体制,新都归成都市管辖。
2001年11月15日,国务院同意撤销新都县,设立成都市新都区,以原新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新都区的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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