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肇迹于晋,得名于唐”,早在唐宋年间,手工业、商业和文化已十分繁荣,至北宋时期,已发展成为商贾云集、工商业发达的岭南重镇,与湖北的汉口镇、江西的景德镇和河南的朱仙镇并称中国的“四大名镇”。
晋代,禅城称“季华乡”。 唐贞观二年(628年),季华乡称“佛山”,意为“佛家之山”,简称“禅”。
五代十国时佛山禅城、顺德属咸宁县,宋初重新并入南海县。
明景泰三年(1452年),敕封佛山为“忠义乡”,属南海县。
民国时期,佛山曾先后设佛山镇、佛山市、佛山镇。
1949年10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
1950年7月1日,佛山改市为镇,归南海县管辖。
1951年6月26日,佛山镇改镇为市。
1954年6月,中共粤中区党委、粤中行署由江门市迁入佛山市大福路10号。
1956年2月,成立中共佛山地委、佛山专区
1958年佛山、江门改县级市,由佛山专区领导。
1966年,佛山市升为地级市,由广东省、佛山专区双重领导。
1970年,佛山专区更名为佛山地区,佛山、江门改为县级市。
1983年6月1日,撤销佛山地区建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
1984年6月,佛山市辖汾江区(1986年易名为城区)、石湾区、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县,代管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