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于南宋孝宗年间(1163—1187)始置居。
根据陈伯陶《东莞县志》“舆地略叙”,清代东莞县为五属管辖,设捕厅、戌厅、京山司、中堂司、缺口司。东坑镇地属文顺第三都,归京山司管辖。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东坑隶属常平管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属第三区东安乡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年冬属东安乡。
1951年属东莞县新一区辖(当时东坑镇称东马乡)。
1952年改属第四区辖。
1953年5月土改复查后,成立东坑乡,属第四区管辖。辖塘唇、黄麻岭、寮边头、东门前、茶亭楼、东涌、石狗前、新围、江坑、岭目坑、岭贝塘、不松天、长安塘、中心巷、东坑市、桔园等16个村。
1957年12月26日东莞县设37个大乡,东坑为大乡,辖东坑、马坑、草塘、美田(原属常平区)4个小乡。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同年10月1日,录属常平公社。
1959年改属横沥公社。
1961年7月1日,从横沥公社分山成立东坑人民公社,辖一个镇居民委员会,14个大队管理委员会。
1963年12月撤区并社,东坑公社辖12个大队119个生产队。
1964年7 月1日东坑公社辖乐坑、长安塘、黄麻岭、寮边头、塘江、坑美、新门楼、井美、新坑、凤大、马坑、角社12个大队。
1982年7月1日,东坑公社辖东坑、黄麻岭、长安塘、寮边头、新门楼、塔岗、坑美、井美、新塘、凤大、丁屋、彭屋、黄屋、角社等14个大队和东坑临时居委会。
1983年改社为区,成立东坑区公所。
1984年大队管理委员会改为乡人民政府,辖一个区人民政府,14个乡人民政府,102个生产队。
1987年4月撒区设镇,同年10月乡人民政府改为管理区,生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50个)。
1998年下半年撤区设村,1999年管理区改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更名为村民小组(50个)。
2005年,东坑镇辖14个村和1个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