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初期,就在东岸人在桥头境内聚居生息;南宋末年,有部分人从南雄珠玑巷迁此定居,其后还有小部分于元、明、清三代相继迁徙于此定居。
明朝以前建置
据陈伯陶主编的《东莞县志》记载:“明以前邑制,城内日坊,附城日厢,坊三而厢一,其在野则以乡统都,乡四而都十三(卷三,与地略、都坊)。”当时东莞县分文顺乡、归城乡、恩德乡、延福乡,桥头境内的乡村大部分属归城乡。
清朝期间建置
据陈伯陶《东莞县志》(与地略)载,清代东莞县城乡“分五属”,即分别为捕厅、戒厅、京山司、中堂司、缺口司五属管辖。今桥头境内乡村当时归京山司管辖,京山司机构设于茶山。
民国期间建置
民国成立后,东莞县取消了清朝的“五属分隶”,实行县辖区制。据有关档案资料记载,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月)间,东莞县辖6个区,区下设乡,乡下设保。当时桥头境内基本上属第三区,名丰乐乡(30保)。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间,国民党县政府将区乡建置作了调整,东莞县仍设6个区,桥头仍属第三区,当时人口有16123人。桥头辖村有:桥头墟、东桥市、巷头、土桥、李屋、李屋新围、邓屋、邓屋新围、杨公朗、朗厦、田溪头、路塘、冯屋、迳贝、迳贝新围、中和墟、岭头、神墩、塘头厦、石水口、岭厦、大洲、大洲新围、禾坑、禾坑新围、东岸、东岸墟、邵江头、江头、湴湖、陈屋边头、中心岗、山边、屋厦。
此外,今桥头境内的田头角当时则属常平乡。司马、九江水则属丰乐乡(今属常平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建置
1949年10月17日,东莞全境解放。建国初,东莞县划分8个区,桥头属第七区。
1953年春,东莞县将原来的8个区划分15个区,桥头地区划为第九区。
1954年7月10日,区乡建制又变化,东莞县建立10个乡级镇,把茶山、寮步、大朗、常平、清溪、桥头、厚街、道滘、望联、东中等乡改为乡级镇。
1955年9月,第九区改称桥头区。
1957年12月,东莞县撤区设乡,成立37个大乡,桥头乡管辖桥头、谢岗。
1958年9月,东莞废大乡制,建立人民公社制。将常平、横沥、桥头、东坑4个大乡合并成立常平人民公社。
1959年3月,桥头从常平公社析出,成立桥头人民公社。
1983年10月,东莞县人民公社制度撤消,桥头公社改为桥头区,各大队改为乡。
1985年,东莞撤县建市,东莞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11月,桥头区改称桥头镇,原区公所管辖的14个乡略作调整,变为16个管理区和1个居委会:东江、山和、岗头、屋厦、邵岗头、朗厦、李屋、邓屋、桥头、岭头、迳联、田新、石水口,大洲、禾坑、田头角、莲城居委会。
2000年,各管理区改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