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历史悠久,置县迄今已有1700余年。
公元280年(西晋太康元年)置平州县,属巴西郡,治所汉王庙(今江口镇龙潭村),
先后隶属巴西郡、大谷郡、遂宁郡。 梁置平川县。
564年(北周保定四年)更名“同昌县”,属遂宁郡。583年
(隋开皇三年)改属清化郡,589年(隋开皇九年)更名“归仁县”,隶属仍旧。
618年(唐武德元年)隶属巴州,二年改属万州,627年(贞观元年)属巴州。 966年(北宋乾德四年)废归仁县入曾口县。
1245年(南宋淳祐五年)在今江口镇杨柳村和笔山乡境分别建小宁、新德州,隶属利州路:元朝初年改属保宁府;1283年(至元二十年)并入阆中县。
明朝无县建置,隶属巴州。1729年(清雍正七年)置江口分州,隶属巴州。
1913年(民国二年),巴州更名巴中县,分州随之更名为江口分县。 1933年6月川陕苏维埃置江口县。
1935年红军撤离后,境地恢复旧制,属巴中县。
1946年民(国三十五年)成立平昌设治局,取“平州”、“同昌”首尾各一字命名。
1948年民(国三十七年)升为平昌县,属四川省第15行政督察区。
1949年12月,县境解放。
1950年2月属川北区达县专区。
1953年9月属四川省达县地区。 1993年10月后属四川省巴中地区(今巴中市)。
1950年2月2日,成立平昌县人民政府。
1955年9月23日更名为“平昌县人民委员会”。
1967年3月18日因“文化大革命”改为“临时生产委员会”,继称“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
1969年4月23日成立平昌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10月13日恢复县人民政府建制至今。